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武进区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武进区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
根据武进区委、区政府《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改革 实施员额管理指导意见》(武办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管理体制
1. 公办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镇(开发区、街道)为主调整为由区教育局负责各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人事管理,编外聘用教师人事管理仍由镇(开发区、街道)负责。
2. 区教育局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模式,对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试行“区管园聘”。
3. 各公办幼儿园仍为各乡镇(开发区、街道)事业单位,举办主体、隶属关系不变。
二、人员日常管理
1. 管理主体。区教育局为公办幼儿园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区公办幼儿园编制、人事、经费管理,实行“区管”;公办幼儿园负责岗位聘用,实行“园聘”。
2. 员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实施员额管理,人员总额由事业编制教师、备案聘用教师、编外聘用教师三部分构成,由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公办幼儿园规模、学生数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区教育局负责将教师数合理分解到各公办幼儿园 。
3. 教师聘用。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事业编制教师合同签订、编制年报、学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均由区教育局负责。备案聘用教师由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管理。
4. 干部任免。公办幼儿园园长的任免由区委教育工委和幼儿园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共同考察、协商,意见一致后,由区委教育工委和镇(开发区、街道、开发区)党(工)委联合发文。
5. 岗位管理。区人社局负责核定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岗位数,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负责岗位聘用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可在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聘岗。
三、工资福利管理
1.事业编制教师
事业编制教师日常工资业务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其中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他津贴补贴等由原渠道实行按月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按学年度由区人社局核定总量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核定到各幼儿园,由各幼儿园考核发放。
2.备案聘用教师
备案聘用教师基本工资、综合补贴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拨至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考核奖、专项绩效奖励由区教育局核定到各幼儿园,与事业编制教师一同考核,一同发放。
事业编制及备案聘用教师体检经费、工会福利由各乡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落实。
四、经费管理
1.事业编制教师
事业编制教师人员经费年初由镇(开发区)财政安排预算,年终区财政再按武办发[2019]115号文件中核定的经费承担渠道与各镇(开发区)进行财力结算。
2.备案聘用教师
备案聘用教师人员经费年初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其中基本工资、综合补贴部分由区级列支,考核奖、专项绩效奖励部分由区财政通过专款指标下达至各镇(开发区),年终再按武办发[2019]115号文件中核定的经费承担渠道由区财政与各镇(开发区)进行财力结算。
各镇(开发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备案聘用教师各项经费。
五、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工资福利、经费来源等仍由乡镇(开发区、街道)按原办法管理。
六、本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