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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9-30    来源:武进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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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武进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建文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美、蒋国强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家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志峰,区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非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委室副主任,部分镇人大负责同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系工作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区人大常委会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区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审议通过了终止个别代表资格事项,开展了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审议通过了武进区2020年第二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书面审议通过了2020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针对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梳理修订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7个办法,江建文指出,要学习好制度,执行好制度,探索好制度。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委员们要认真学习这些制度和办法,学深学透,掌握实质。要严格按照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一环套一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确定的各个环节,让常委会的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让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要继续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和工作效能,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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