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为全面了解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守法经营,请各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填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1),在10个工作日之内报高新区经发局环保科。高新区将根据企业的具体办理情况发送环保手续办理提示函。对于拒不履行环评手续和环保验收制度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将以函告的形式书面上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红梅 咨询电话:86220216
二、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办理
企业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武进区发改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等)核准或备案。已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须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为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合法生产,请高危项目企业及时填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2,高危项目目录参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如果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须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71号)、《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8〕29号)的要求实施。非高危项目企业及时填报《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3)。请各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附件2或3报高新区经发局安监科。高新区将根据企业的具体办理情况发送安全生产手续办理提示函。对于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情况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将以函告的形式书面上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郭建军 咨询电话:86220126
三、强化消防相关手续办理
建设项目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为规范园区企业消防安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请各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填写《建设项目消防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4),在10个工作日之内报南夏墅派出所(北区项目报新城派出所)。派出所将根据企业的具体办理情况发送消防手续办理提示函。对于拒不履行消防验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项目,派出所将以函告的形式书面上报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
南夏墅派出所联系人:马陵 咨询电话:86489079
新城派出所联系人:李立 咨询电话:86561110
附件:
1、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
2、高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
3、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
4、消防手续办理情况信息反馈表
5、环保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6、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7、消防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新区委发2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