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常州嘉宏南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武进区阳湖西路南侧、龙江南路东侧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单位委托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佳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单位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2、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达产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356.41吨标煤(当量值),主要能耗为电力919.9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18.59万立方米/年、新鲜水24.43万立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0.00721吨标煤(当量值)。
3、该项目按照建筑功能要求和当地的气候参数,在总体规划和单体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建筑朝向、平面形状、空间布局、外观体型、间距、层高,严格控制体形系数,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等热工热性,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物能耗量。
4、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电力等能源的计量管理工作,细化考核,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请依据本评审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落实,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