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镇水域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长江流域“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禁捕办〔2020〕9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0〕5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47号)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开展武进区湟里镇“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域环境”为原则,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规范和提升水上体育、休闲船艇活动行为,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非法捕捞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保障船舶正常通航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规范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治理政策,依法依规治理,确保规范推进各项工作。
(二)属地主导,部门联动。本次清理整治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镇政府是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和协作配合。
(三)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引导、鼓励整治对象所有人自行清理处置“三无”船舶。对公告期满仍未自行处置的,坚决取缔并统一拆解处置。
(四)规范秩序,改善环境。通过整治,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并改善水域环境,落实生态保护。
(五)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要求,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防止回潮反复。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水域,重点是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及所涉湖泊(滆湖)。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湟里镇“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级专项行动由湟里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农村工作局牵头组织,联合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二大队、武进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湟里交通执法中队和各村共同实施。
五、职责分工
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制定湟里镇“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协调、配合制定“三无”船舶处置流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涉渔“三无”船舶;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建立非法船舶扣押基地;划定规范相关船舶活动、停泊水域。
各村:负责开展“三无”船舶现状的排查核查、人员身份核实;负责“三无”船舶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列出整治清单;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工作,并及时清运拆解残渣,恢复市容环境。
湟里交通执法中队:对辖区港口码头开展宣传教育,严禁码头企业、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协调配合查处“三无”营运船舶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船民身份、户籍进行核实,配合镇政府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三无”船舶非法收购、非法电焊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抗拒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水利站:负责管辖范围内“三无”作业船舶清理规范工作,查处管辖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的“三无”船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局:配合镇政府对清理整治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六、整治对象
武进区湟里镇水域内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的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制造、购置的套用它船船名船号的船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船舶。
(一)营运、涉渔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
1.营运“三无”船舶。牵头部门:湟里交通执法中队;配合部门: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水利站、各村。
2.涉渔“三无”船舶。牵头部门:农村工作局;配合部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派出所、水利站、经济发展局、各村。
(二)河湖水环境治理作业船清理整治
1.河湖水环境治理作业船。牵头部门:水利站;配合部门:湟里交通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各村。
2.蓝藻治理作业船。牵头部门:农村工作局;配合部门:湟里交通执法中队、水利站、经济发展局、各村。
(三)住家船、废弃船清理整治
1.住家船。牵头部门:派出所;配合部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水利站、农村工作局、湟里交通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局、各村;具体负责:镇政府。
2.废弃船。牵头部门:湟里交通执法中队;配合部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派出所、水利站、农村工作局、湟里交通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局、各村;具体负责:镇政府。
(四)其他杂船清理整治
牵头部门:各村;配合部门: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派出所、水利站、农村工作局、湟里交通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局。
七、实施步骤
基本要求:对不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船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采取强制措施;对具备合法手续的常州籍船舶,规范其航行、停泊区域。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镇政府牵头,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水利站、湟里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配合,对整治范围内“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核实,准确掌握非法船舶分布、数量及船型、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发放整治通告,要求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所属船舶限期自行处理。各相关部门和村委要深入船舶集聚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相对人主动配合集中清理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向辖区码头企业宣传“三无”船舶的危害,督促码头企业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和村委要根据职责,按照整治方案和清单,排出清理取缔的具体任务表、时间表、路线图,对“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清理的,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和村委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专班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联动,巩固整治成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是水上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清理整治工作的重性,将“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
(二)强化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要围绕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依法依规行政,确保安全稳定。要加强政策宣传,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要完善相关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信息通报。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每月18日前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信息报专班办公室。执法整治专项组也将对属地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巡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