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嘉泽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34050/2020-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我镇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关阅读:

嘉泽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镇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四、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嘉泽镇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核准工作。 

五、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处置。

六、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时间、路线(交警部门提供)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所接受消纳的证明(接受消纳所属镇城管部门盖章,区指定场所可不提供)、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等,委托运输的,还应当提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合同。

七、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符合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运输;委托运输的,应当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

八、镇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所(观庄综合站),日常管理工作由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物业企业需按相关规定向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运输手续方可运往观庄综合站,物业企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代办建筑垃圾转运申请,运往常州春秋华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或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九、我镇各行政村不得擅自设置消纳、储运场所,如确需设置需向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小区(安置、商品房)均需设置单独的配套建筑垃圾收集点。收集点选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便于清运,与周边环境协调。收集点禁止露天设置,应加设围墙、大门、顶棚等配套密闭设施。新建小区(指2020年及以后新交付小区)因地制宜优先按照“可移动箱体式”建设收集点。老旧小区(2014-2019年)收集点(一般式)面积不小于60㎡,长9m,宽6m,高3.5m,砖混结构高度不小于1.5m,上方使用彩钢瓦结构作为顶盖加以封闭。老小区(2014年以前)收集点面积不得小于9㎡,长5m,宽2m,高1.5m,围挡为砖混结构(参照一般式适当缩减面积)。收集点应设置醒目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告知牌”,明确告知投放要求、投放时间、管理人员、清运单位、处置去向、防火要求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堆放场所责任人要加强场地安全监管,保证堆体稳定,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堆放场所应做好保洁工作,保持堆放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将生活垃圾、绿化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十一、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收集的建筑垃圾不得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往指定消纳场所(武进区指定消纳场所为常州春秋华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或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

十二、为了鼓励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杜绝偷倒现象对送往常州春秋华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或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经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数量后对运输费、处置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由区财政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

十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定位系统。具体为运输车辆按照“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放大车牌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的六统一标准进行规范。

十四、储运消纳场所应当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受纳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并出具回执。获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进行运输的单位应当将储运消纳场所出具的回执妥善保管,以备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查验。

十五、具体的核准、管理由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

2.《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3.《渣土外运申请单》;

4.《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备案信息表》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制

年   月   日

建

设

方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工地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施

工

方

施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工地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运

输

方

运输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具

体

内

容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

 吨(          方)

建筑垃圾处置地点

建筑垃圾处置方式

建筑垃圾处置路线

运输车辆

应该提交证明文件目录

1、《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

2、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各两份,并加盖公章)。

3、委托办理许可的,提交建设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明细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以及建设局、规划局代收建筑垃圾处置费发票。

5、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并制订渣土外运方案。

6、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包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之间有关委托施工、委托运输的合同。

7、由管理方与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三份)。

现场

勘查

意见

责任书签订情况

渣土

责任书落实情况

围墙

路面硬化

冲洗设备

建筑垃圾(渣土)         (吨)

                         (方)

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人: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镇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高中心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建筑工程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区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发〔2009〕61号),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与区城管局签订本责任书,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醒目处设置工程简介牌,标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及企业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号、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负责简介牌的保护工作。

二、中心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拆迁施工场地周围应砌筑不低于2.5米高度的围墙,其他路段的工地应砌筑不低于2米的围墙。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围墙面应统一粉刷,做到平整、光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施工、装饰装潢因搭设封闭的阻燃密目网脚手,做到安全、整齐、美观。围墙外立面可书写公益宣传标语,经审批同意后可设置广告和灯光设施。由于场地条件限制等因素暂不能砌筑实体围墙的,可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彩钢板)构建临时简易围栏围护,一旦具备条件,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在15日内砌筑实体围墙规范围护。围墙(含围护围栏)内搭建的临时设施,其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市政工程及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工地必须实行围护作业,按工程进度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彩钢板)分段设置围护,其高度不低于2米。

本工地围墙(围护、围栏)的具体要求(形式、材料、高度、完成时间等):                                                                                              

三、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存放在围护物之内,不得占用道路,更不得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作业,凡因施工确实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占用道路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道路。

四、施工场地要设立临时卫生设施、建造临时厕所和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可以委托工地所在的区环卫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统一清运,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单位要做好夏季的蚊蝇消杀工作。

五、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中产生的噪音、震动、烟尘、恶臭等污染,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杜绝和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除少数工地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如混凝土浇注等)外,其余工地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

六、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到密封运输,按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严禁在运输途中撒、泼、滴、漏,污染路面;应当随车携带《常州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准运证》、《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实行一车两证制度;不得承运未经城管部门核准消纳处置的建筑垃圾。


七、建筑工地施工出入口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并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由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的清扫保洁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严禁工地运输车辆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增设运输车辆出入口的,须按出入口管理要求增设。

八、施工排水不得污染路面,泥浆水未经沉淀,不得直接向下水道排放,必须设置集水坑进行沉淀,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疏通排水管道,保持窖井管道的畅通。

九、所有施工工棚、料场、占道用地、配电房及其它施工设施(含临时生活用房、围墙等),必须在竣工交付使用后的15天内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和地面平整。

十、建设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责任书的内容,自觉服从区城管部门的管理,并协助区城管部门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对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区城管局、区特种垃圾管理站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章)                 工地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章)                 工地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运输单位(章)                 工地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管理责任部门(印章):

联系电话:0519-8380775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渣土外运申请单

No.

运输单位

工地名称

工地出入口

申报

车辆

消纳场所

处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备案信息表

核准工地名称



处置量



建设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运输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规划许可证工地

名称



许可编号



建设许可证工地

名称



许可编号



建筑垃圾缴费单位名称



收费金额

                  元

核准审批单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消纳场名称



消纳场地址



运输路线



核准时间





核准审批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栏

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备案登记向武进区特种垃圾管理站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垃圾(渣土)核准备案信息表

2.渣土核准工地的电子地图(建设方盖章)

3.渣土消纳场所的电子地图(核准单位盖章)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