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有力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直接决定着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的完成。当前全国正处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期,种猪苗猪调运频繁,一些不法商贩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猪苗猪行为异常活跃,给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带来很大风险。为恢复生猪生产营造健康安全发展环境,根据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武进区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苏农牧〔2020〕14号)各项要求落实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抓细抓实抓到位,同时抢抓政策机遇,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大力促进种猪苗猪有序补栏,提增生猪存栏数量,为实现“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严把“六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辖区范围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镇兽医站要按照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要求,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养殖“源头”清净。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关于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8号)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摸清生猪养殖情况。严格实施生猪出场出栏检测制度,全镇所有规模生猪养殖场出场出栏必须凭检测报告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猪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实施现场检查与区级审核联动机制,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排查、抽查,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根据非洲猪瘟防控需求和生猪调运路线等情况,我区在江宜高速武进经发区(长虹西路)道口设置生猪运输车辆临时检查卡口,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三部门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生猪运输车辆开展检查。卡口设立时间自即日起到5月底,请三部门配足配强力量,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的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要严格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落地监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调运生猪落地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对于进入交易环节的生猪产品,严格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外省调运入苏生猪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及其产品。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镇兽医站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立产地检疫出证分级核查和日报、月报机制,以及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养猪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按上级要求尽快完成所有上报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和核对工作。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要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强化对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把握步骤,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16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7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洛政发[2017]39号文件《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31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生猪生产,全面落实稳产保供任务。镇、村两级要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洛政发[2017]39号文件《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镇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尽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加强巡查指导,实行分片包干,确保严把“六关”整治和生猪补栏增养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要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打击生猪非法调运行为。洛阳镇畜牧兽医站牵头抓总,突出抓好疫情监测、产地和屠宰检疫、调运监管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妨害生猪防疫检疫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车辆检查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强化信息宣传。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巡回督查指导等方式,向养猪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种猪苗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四)强化情况报送。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围绕整治要求,及时报送辖区内生猪养殖排查动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违法违规情况;镇兽医站要每日汇总全镇有关工作进展、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情况,每日下午3:00前上报至区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周五下午2:00前汇总报告全周情况。同时,各村(社区)要抓紧划格建网,加快建立镇、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并于4月17日前报送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报表联系人:镇畜牧兽医站,张鹏涛,电话:88792203, QQ:919635681。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