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武进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在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工业、商业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包括农村村民自建住房)。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2.受理标准
(1)符合村庄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细则(试行)》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符合规划条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其它有关规划要求。
3.办理流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4.申请材料清单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2)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现势性地形图;
(7)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原件)(详见附件3);
(8)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原件);
(9)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科室:行政服务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三、规划验线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1)已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样并出具的规划放线测量报告;
(3)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检测并出具的规划检测测量报告;
(4)符合常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5);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规划放线测量报告(原件);
(4)规划检测测量报告(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责任科室:行政服务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四、规划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1)符合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或其它有关规划要求;
(2)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要求;
(3)符合常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工作流程(详见附件6)。
(1)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7);
(3)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原件);
(4)房产勘测报告(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证明(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监督科。
五、本方案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