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重点行业过剩产能,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薛建忠 副区长
副组长:荆 成 区外事办副主任
恽益明 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宦庆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敏 区工信局副局长
单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 彬 区国资办副主任
杭 琰 区人社局副局长
姚志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志青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海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濮文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 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张 良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
宫春晖 武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翟晓佳 人行武进支行行长
高晓雷 武进区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蒋志龙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春英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殷旭东 雪堰镇副镇长
孙 俊 前黄镇副镇长
潘 艳 礼嘉镇副镇长
查亚新 洛阳镇副镇长
时培红 湖塘镇副镇长
周 波 牛塘镇副镇长
吕 威 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眭岳明 湟里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过剩产能淘汰工作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恽益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区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能耗、电耗、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对未按规定和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作为严重失信信息进行公布,同时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给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推进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因能耗原因界定为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禁止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对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
3.区财政局。协调利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4.区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关停退出落后产能。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6.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7.区商务局。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因安全原因界定为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对本地区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因质量原因界定为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按照程序吊销相关企业证照。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
11.武进生态环境局。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因环保原因界定为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12.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武进支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13.武进区税务局。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帮助退出落后产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4.武进区供电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相关工作。
15.各镇、开发区。承担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落实责任,负责牵头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