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指令性任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指令性任务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指令性任务,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采用政府采购等形式,获取规划编制和研究、测绘、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服务及其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保障武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健康发展的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武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指令性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安排项目业务的开展,审核各类项目成果,按程序对成果进行报批等。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指令性任务运作行为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高效的原则,并接受监督。
四、编制年度计划
(1)指令性任务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和研究、测绘、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服务及其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
规划编制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发展规划、概念规划等内容。
规划研究类项目。针对武进区的总体发展和空间布局对武进区产业、交通、生态、宜居、景观等重大问题以及规划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
测绘类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测绘以及空间信息等相关基础地理信息获取项目。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地理信息及辅助决策等与空间数据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
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配合土地批供用、规划管理、卫片执法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工作开展的宗地图(红线图)绘制入库、集体土地年租金更新、建设用地规划要求编制、卫片执法数据维护、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数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和规划核实技术审查、日照分析复核、建筑工程规划验线、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地图更新、招商宣传制作等技术服务工作。
(2)年度计划拟订。依据武进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城乡发展目标及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急需必须”的原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上一年四季度,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指令性任务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目的意义、预算金额等内容。
年度拟开展的项目计划应与年度财政预算相匹配,经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因不可预见性,确需开展的新增指令性任务,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计划中,费用可在年度预算经费中调剂使用,不足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区政府提交专项报告,经区政府审批后追加预算。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任务项目开展要求,及时制订指令性任务项目计划进度表,明确具体项目的立项目的、编制内容、工作重点与要求、计划完成时间等,作为项目推进的依据。
五、项目任务书拟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年度指令性任务项目计划进度表要求,及时拟订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成果要求、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
任务书拟定是指令性任务运作的重要环节,编制任务书时要深入思考,做到任务目的明确,工作内容清楚完整,成果要求和时间科学合理。
任务书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讨论并征求意见后确定,作为项目设计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采购
结合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年度内项目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规划编制、规划研究、测绘类项目采用分散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编制单位,具体操作方式按照《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指令性任务购买公共服务操作办法》执行。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达到《常州市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业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服务类项目由常州市武进规划勘测设计院直接实施。
七、项目合同签订与经费支付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合同,根据项目运行进度和成果质量向财政局申请核拨项目经费,经分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八、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1)工作计划与大纲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及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项目承接单位按任务书要求提交的工作计划与大纲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 初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项目实施部门按任务书要求对项目的初步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审。
(3) 征求部门意见。需征求部门意见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征求部门意见会,并形成评审意见,或将项目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形成部门意见。
(4)专家论证。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项目实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5)区政府组织部门审查。项目经初审、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分管区领导,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部门审查会的形式对成果进行审查。
(6)成果报批或验收。法定规划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审查报批。项目批复后视作通过验收。非法定规划、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7)规划公示。需进行公示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公示。
九、项目成果归档和应用转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令性任务的归档工作。
项目成果验收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合同、成果文件等资料整理后归档。
成果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项目特点,通过修改详细规划、制作决策参考、专题宣传等形式进行成果转化应用。
十、项目的监督检查
(1)指令性项目费用的确定除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区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年度指令性任务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情况、编研效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城乡规划指令性任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0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