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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0-0009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0〕6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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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武进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武进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武进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市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武进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武进区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前期准备工作

对相关各部门现有基础数据、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及登记资料、公共管制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自然资源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各类成果数据叠加的基础上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2.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和划分登记单元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对武进区所有自然资源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遵守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原则,保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

3.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区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通告,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4.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1)权属调查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已有权源资料获取登记单元的基本状况、权属状况调查、所有权状况调查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相关信息,并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开展界址调查,保证登记单元权属清楚,界址准确。

(2)自然状况调查

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提取相应地类图斑,形成各项自然资源类型界线,查清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3)公共管制调查

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区范围线等管理管制成果套合登记单元边界,将登记单元内相关管理管制信息与登记单元进行关联,关联信息包括:区块编号、面积、用途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内容、划定/设定时间、设置单位等,查清登记单元内用途管制状况、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4)调查成果核实

按照《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以及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成果,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地籍调查初步成果开展核实工作。核实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公共管制信息,以及调查记事表中记载的疑问或问题。

(5)调查成果编制

调查成果编制包括地籍调查终表填写、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编绘和登记单元图编绘。

5.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审核公告等法定程序对自然资源进行登簿,最后成果汇总归档。

(1)登记审核

自然资源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2)公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3)登簿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6.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

(1)数据库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通过预划分登记单元、调查信息入库、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入库等流程,最终建立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2)信息共享

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并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根据部、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时间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区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2.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方案》,制定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中旬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印发。

3.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武进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年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武进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登记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按照市局要求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三)有序推进实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登簿发证。现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承担经费。

(五)做好宣传培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1

武进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责任单位

1

新沟河

2021年

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

2

北干河

2021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

3

滆湖

2022年

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

4

京杭大运河苏南段

2022年

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

5

扁担河

2022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

6

湟里河

2022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

7

雅浦港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8

武南河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9

永安河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10

采菱港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11

漕桥河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12

武进港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13

夏溪河

2023年及以后

区级开展

14

区域内其他国有自然资源

2023年以后

区级开展

备注:方案中明确的任务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2

武进区自然资源面积统计


序号

内容

面积

单位

备注

1

土地利用现状

河流

4146.66

公顷

 

2

湖泊

15680.93

公顷

 

3

内陆滩涂

53.53

公顷

 

4

林地

14766.96

公顷

 

5

专项自然资源

西太湖湿地公园

1556.81

公顷


备注: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优化整合的要求确定的范围进行统一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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