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公共资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案件的统一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移送、协办和标后综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和投诉的受理、调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负责牵头协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区交易活动的依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水利局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田工程招投标及农村产权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医保局负责中药饮片集中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区、镇(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配合各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执行相关处理决定。未尽职责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线索或收到举报和投诉材料,按法定职责应当由其它部门查处和立案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区公管办。区公管办审查后认为确需移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后移送给有管辖权部门。案件材料移送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移送部门应当制作移送回执,列名移送的材料目录,接受材料部门应当办理回执。
对移送的案件接收部门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得推诿、敷衍,应当依法依责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收到案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案件的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区公管办应对此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处理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报区公管委决定。
各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将执行情况报区公管办备案。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及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体公布。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