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酒店餐饮旅游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酒店餐饮旅游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支持我区酒店餐饮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税费负担。对酒店餐饮旅游业纳税人,按规定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积极落实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减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减免房屋租金。酒店餐饮旅游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相关政策,具体按照武进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武财发〔2020〕1号)文件执行。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租金。
三、降低用工成本。阶段性减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权益。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2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四、降低要素成本。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疫情防控期间,天然气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一般工商业到户电价按照95%结算。对超过缴纳水费、燃气费期限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用户免收违约金。
五、发放定额补助。4A级以上旅游景区补助标准为每家10万元;江苏省4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补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10万元;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2019年开票金额400万(含)以上旅行社每家补助5万元。对2019年纳税贡献前十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防疫工作作出贡献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大金融支持。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的到期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并降低相关费用。对疫情期间从银行机构以企业法人名义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根据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总额的10%,基准利率)。
七、精准助推复市。对全区酒店餐饮旅游业进行精准服务,根据疫情进展有序减少复工负面清单数量,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恢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市。
八、开展行业推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酒店餐饮旅游行业开展名店、名菜、名品等创建活动以及疫情结束后旅游市场复苏的启动和前期推广工作。
九、支持企业转型。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发展网上餐厅、团餐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向数字生活新服务转型。开展餐饮企业转型示范单位评定,给予每家示范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意见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国家、省、市、区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上述第二、五、六条政策中涉及企业按照单户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述第五、六条政策所需资金由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统筹安排,其他条款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本政策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