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保护武进区内河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1日收回武进区内河范围内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在武进区内河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二、对纳入本次撤回捕捞许可的渔业生产者,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4号)和《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依法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政策为《武进区长江流域退捕补偿政策意见》。
三、武进区内河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