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提升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权责落实到位,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件中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所涉及的事项与省级以上开发区现行权限如有不一致的,暂按原模式运行。雪堰镇仍按照武政发〔2019〕66号及武审改办〔2019〕6号文件执行。
本事项清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