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范围及内容
1、开展“双随机”抽选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对抽选企业使用高耗能设备情况、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企业需提供资料:2019年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019年企业综合能耗数据(包括原煤、电力、天然气、蒸汽、汽柴油等能源的消耗数据报表)及产品单耗(2019年全年产品产量报表,以及各产品对应消耗的能源数据,如企业产品适用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应提供计算依据);企业设备台账,要列出所有用能设备名称、型号、容量/功率,配套电机型号、功率及生产日期。
2、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对2019年投产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依法对其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二、执法时间
执法时间从4月初起,至9月份结束,具体日程由区节能监察中心提前电话告知各镇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
三、有关要求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经发科)、开发区经发局负责提前通知有关企业,明确时间、内容和配合要求。
区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6312123。
附件:2020年武进区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