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月19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5〕4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与研判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 事态研判
3.5 应急监测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 应急处置
3.8 应急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 响应终止
4 后期处置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调查评估
4.3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经费保障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5.5 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演练与修订
6.2 应急预案解释
6.3 修订情况与实施日期
7 附件
有效应对武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供水安全。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4月)
(8)《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6月)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
(11)《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3月)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2004年4月)
(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0月)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010年10月)
(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2015年12月)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
(7)《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月)
(8)《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2月)
(9)《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2年9月)
(10)《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08年7月)
(11)《滆湖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报告》(2019年5月)
(12)《常州市县级饮用水源地2018年度评估报告》(2019年3月)
(13)《滆湖应急水源地管护情况自查报告》(2018年12月)
(14)《滆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2015年9月)
(15)《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魏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1月)
(16)《武进区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1月)
(17)《武进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2月)
(19)《武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1月)
(20)《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滆湖)湖泛应急预案》(2018年4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的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武进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1 与《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常州市境内发生的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常州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的应急处置。
常州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常州市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来负责相关工作,现场指挥由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而各级地方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按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接到上报后,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需要市级层面的援助,应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应急资源调动和各部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此时,本预案与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环境污染事件防治的部分衔接。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且超出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向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预案根据情况将接受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1.4.2 与《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涵盖武进区范围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现设置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武进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财政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机构、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可作为和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衔接点。衔接内容主要包含应急小组领导成员、区域内可调动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情况,可调用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情况,应急物资的种类及存放位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具体给出,并做好事先告知及储备,以备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外部支援情况下能迅速调用。
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机构是该应急机构的分支单位;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件现场负责人通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总指挥即分管副区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武进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根据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构成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详见图2-1。
武进区人民政府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成员组成,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构成详见图2-1。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武进生态环境局,由武进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图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构成
2.1.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4)指挥、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势态,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6)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等后期工作。
2.1.2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3)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4)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5)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6)负责信息汇总上报,与有关的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联络;
(7)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8)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1.3 其他成员职责
(1)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现场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沿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6)区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7)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物资中相关日用消费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场地的要求,进行规划预控;现场应急处置时按照要求,提供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场地。
(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经费。
(11)区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12)区工信局:做好应急过程中各单位之间的通信保障工作,配合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1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14)区委宣传部: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5)区纪委监委: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
(16)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和连接水体。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他领导成员的具体职责见附件1。
当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通过信息研判认为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到影响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在应急组织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成员可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和综合协调组等若干小组组成,具体组织体系详见图2-2。
图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应急专家组:组成专家需涵盖生态环境、气象监测、卫生防疫、给水工程、公安等多个领域,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决策建议。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人员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
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时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及伤员转送、救治,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机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接报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与督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以及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构成及工作内容详见表附件2。
应急响应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和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图3-1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3.1.1 信息收集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类途径来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信息收集来源包括以下途径:
(1)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范围内开展的水质常规断面监测、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源地保护区、滆湖及入湖河道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武进生态环境局通过水源地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局及区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区水利局可通过对湖区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通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内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武进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武进区与宜兴市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指挥领导小组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事件的变化情况,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通知取(供)水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调整或解除。
3.2.2 预警启动条件
(1)橙色(Ⅱ级)预警启动条件为: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周边湖区尚未受到污染,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2)红色(Ⅰ级)预警启动条件为: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地保护区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湖区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周边湖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
a、在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
b、在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
c、在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
⑤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保护区或其周边湖区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
⑥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湖区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
⑦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湖区中藻类连续4小时浓度大于6000万个/升。
3.2.3 预警发布及级别调整
红色(Ⅰ级)和橙色(Ⅱ级)预警均由急领导小组发布,并上报武进区人民政府,红色(Ⅰ级)预警需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备案。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别、发生地点、具体情况、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主要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中参与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
如果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预警信息解除。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成立并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需达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后续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滨湖水厂和武进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跨区域联网调水等应对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 预警解除
当应急专家组研判分析认为危险已经解除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3.3.1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武进水厂和滨湖水厂立即做好应急准备。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属的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属地政府在发现或得知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武进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先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必须要求水源地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或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3.2 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要向武进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有关部门至少应包括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要通报区消防大队(遇火灾爆炸)、区交通运输局(遇入湖河道水上运输事故)、区公安局(遇道路运输事故)等部门。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湖区南侧宜兴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宜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 信息报告与通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湖)、沿河(湖)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湖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周边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由现场应急监测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监测频次和监测污染物种类。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 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
由于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不可预知性,导致其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程度千差万别,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方法进行检测。只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附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应急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3.5.3 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
现场监测当优先使用试纸、便携式仪器等测定。
对于现场无法进行监测的,当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应急监测结束后需用精密度、准确度等指标检验其方法的适用性。
若无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或部分监测指标无能力监测的,委托当地具有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必要时与市环境监测站联系进行监测。主要污染物应急监测方法见表3.5-1。
表3.5-1 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
监测项目 推荐监测方法 分类
SS 重量法,GB11901-89 水质监测
CODcr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BOD5 稀释与接种法(HJ505)
pH 便携式PH测定仪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水温 温度计
高锰酸盐 酸性高锰酸盐GB11892-89
溶解氧 碘量法7489-87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
硫化物 碘量法飞(HJ/T60)
大肠杆菌 多管发醉法和滤膜法(试行XHJ/T347)
总磷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2013)
总氮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2013)
微囊藻毒素—LR 高效液相色谱法
叶绿素a 分光光度法
重金属 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有:
①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
②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341)
③砷、硒、梯、秘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④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
⑤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7466)
土壤分析的有:
①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
②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22105)
③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
④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
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
3.5.4 现场监测采样
(1)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要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要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2)监测范围、监测因子
监测范围涵盖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应急监测常规因子确定为CODcr、BOD5、pH、氨氮、硫化物、大肠杆菌、悬浮物、重金属、有机物、叶绿素a等,具体因子也可根据环境事故特征来确定。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在经过稀释、扩散、降解和沉降等自然作用以及应急处理后,其浓度逐渐降低。
(3)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要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5.5 监测结果与质量保证
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必须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并留存归档。
3.6.1 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确定排查重点和对象: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滆湖服务区加油站、滆湖大桥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有泄露,以及入湖河道沿线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调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农村居民点排污情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生活污染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农村居民点排污情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生活污染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水产养殖和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和养殖尾水排放口,调查农药、饲料及化肥施用和流失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滆湖公园码头、滆湖服务区加油站等,调查上述个体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上游入湖河道沿线企业等,调查上述企业或个体异常情况。
3.6.2 污染源处置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分别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切断污染源,立即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滆湖加油站油品储罐及发生泄漏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切断污染源,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滆湖大桥上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如有危险物泄漏进入湖区,可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 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1 制定处置方案
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不同时间情景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环滆湖及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
本预案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周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别制定应急处置卡,实际处置中可参照该处置卡相关内容,进一步编制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详见表附件5~8。
3.7.2 供水安全保障
应急供水保障组建立向供水厂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武进水厂和滨湖水厂。供水厂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监测,运行深度处理设施,通过切换水源、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由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组织保障瓶装饮用水供应。
供水厂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此外,应急期间,可启动的跨区域联网互供机制,由无锡马山街道、金坛区以及常州市区进行应急供给,缓解区域供水压力。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调配,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包括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包括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6)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物资中相关日用消费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综合协调组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影响涉及周边宜兴市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起因、污染物的种类和泄漏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3.10.1 响应终止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有应急宣传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渠道向受影响单位及群众发布响应终止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通过连续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其周边水域,确定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或消除,水源地取水口水质已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4)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 响应终止程序
(1)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并通报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获得一致同意。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3.10.3 响应终止通告
应急解除后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1)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宣布本次事故已解除,应急结束。
(2)通过电话和新闻媒体通知周边居民、乡镇和有关单位本次危险已正式解除。
3.10.4 响应终止后工作
(1)对事发现场场地、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2)对于此次发生的环境事故,对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部门做详细报告。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根据实践经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4)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补充消耗的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响应终止后的后期防控工作。应急监测组负责继续开展后期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善后处理组组负责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在场技术人员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响应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应急小组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评估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9)应急处置能力评估结论;
(10)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1)应急终止后,各有关部门根据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重大、较大、一般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重大、较大、一般事件总结报告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3)应急过程评价,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武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用于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区财政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要保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车、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围油船、吸油毡、围油栏、捞藻船、稻草、漂泊粉、烧碱、消毒药水、高锚酸仰、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单位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
区卫生健康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保护区标记,并向当地人民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和管理规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重点对水源地周边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宣传,提高全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必须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加强技术保障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饮用水源安全形势,对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并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建立环境事件扩散数字模型;加强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引进先进的调查、监测装备和设备;加快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预案实施后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小组配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等。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之后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预案至少3年开展一次修订。
本预案由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负责人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分管副区长
薛红霞
(1)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3)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武进区人民政府或常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调查与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勤东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区水利局局长
刘建荣
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建江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兼任
顾咏梅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与有关的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联络;
(3)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其他成员
武进生态环境局
(1)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2)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负责现场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区水利局
马建平
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利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杨志海
(1)负责沿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1)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
顾青
负责危险化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1)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2)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区卫生健康局
顾东武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
朱丽娜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区发展和改革局
宦庆辉
/
(1)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物资中相关日用消费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2)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区自然资源局
宰娟
按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场地的要求,进行规划预控。
现场应急处置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场地。
区财政局
王伟国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区公安局
高小贤
(1)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区消防大队
刘炜
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和连接水体。
区工信局
倪文达
做好应急过程中各单位之间的通信保障工作,配合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民政局
虞钟清
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
何泽宇
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区纪委监委
周栋
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
附件2
现场应急小组构成及职责
部 门
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接报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与督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以及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
区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生态环境、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
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应急供水保障组
区水利局负责,民政、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先行集团、江河港务水务(常州)公司等企业共同协助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
区发改局负责,民政、财政、工信、农业等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善后处理组
区财政局负责,民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人员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主要负责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时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及伤员转送、救治,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机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应急专家组
武进生态环境局牵头,邀请常州市相关专家组成
组成专家需涵盖生态环境、气象监测、卫生防疫、给水工程、公安等多个领域,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决策建议。
应急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及区水利局共同负责,农业、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
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资源种类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储备量
报废日期
主要功能
备注
污染源切断
1
渠道盖
newpig
2片
长期有效
对泄露渠道进行封堵
2
泄露围堵栏
3根
对泄露污水的管道进行封堵
污染物控制
围油栏
无锡净土
1米×0.2米
465米
2023年10月
对水体表面油污进行围堵、吸附
目前存放于高新区环保所和西湖街道环保所
污染物收集
高效吸油棉
1米×0.6米
456平方米
对水体表面漂浮的油性物质进行吸附
安全防护
橡胶防化工作手套
40副
手部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霍尼韦尔
7700
3个
防毒、过滤颗粒污染物
3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元件(滤毒盒)
75SC
8对
4
护目镜
Daisy
8副
眼部保护
5
聚氨酯涂层工作手套
200副
6
急救包
2只
伤员急救
7
空气呼吸机
BD2100-MAX
2台
8
安全鞋
12双
9
防护服
CPS600
2件
//
应急通信和指挥
防爆对讲机
摩托罗拉
6只
事故现场通讯
环境监测
芯片式气体测定仪
德尔格
1只
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检测
手持式VOC检测仪
美国华瑞
PGM-7320
5只
对挥发性有机气体现场检测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MULTI RAE
现场甲醛测定仪
INTERSCAN
4160
甲醛气体测定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YSI
现场水质测定
附件4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外部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名称
队伍类型
地址
队伍人数
队伍联系人
应急处置能力及专长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类
建东路118号
210
陈勇智 0519-
85125027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常州市绿色生态公益协会
危化品处置
武进区外环府路32-8号
20
周华赟 0519-88139692
处置水、气、固废等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配合政府部门及事发企业科学高效采取措施实施现场处置。
江苏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固废处置及生态修复类
新北区泰山路178号
16
胡波 0519-89880096
处置涉危化品、水、固废等领域突发环境事件
无锡市净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污染处置物资储备
无锡市宜兴市
蒋经理 158****8615
处理水污染事件
附件5
滆湖大桥运输车辆危险品泄漏事件应急处置卡
事故
特征
常合高速滆湖大桥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泄漏,可能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应急预警与相应程序
滆湖大桥危险品运输量较小,一般不会发生大量泄漏。在发生泄漏即将进入湖区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辖区地方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研判结果,启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报告
1、保护区内滆湖大桥段危险品发生泄漏事件后,现场负责人或者途径人员发现事件后,应通过电话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
2、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泄漏物的名称、性质、总重量及可能扩散及影响范围等。
应急队伍及人员安排
总指挥:区分管副区长
应急监测组:区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协助配合)
应急小组成员:区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环保专家库专家等
应急物资与装备调集
中和剂、吸附剂、吸油毡、吸油围栏、拦污锁、防化服、防毒面具、砂土、铁锹、铁镐、防腐手套、水质监测设备等。
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
(1)截源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泄漏的油品尚在陆域或桥面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活性炭等吸附,或引入导流沟、拦截堤拦截;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泄漏的危险品进入湖区的,如果泄漏危险品不溶于水,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或派打捞船收集;如果泄漏危险品溶于水,应当根据泄漏物质的物化特性进行中和吸附。
(2)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事故发生地及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以及事故发生点与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监测因子为石油类、危化品特征因子等;
(3)及时告知取水单位,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水厂准备启动取水应急预案;
(4)善后:应急供水保障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
供水单位应对
如出现取水口水质超标,造成供水厂停止供水或供水能力下降,则立即启动供 水厂的供水应急方案,采取深化来水处理工艺,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必要时启动与周边区域联网供水,实现紧急情况下互供。供水厂加强对进出水质进行监测,针对特征污染因子,加强对来水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应急监测
1、供水厂应加强水质监测,监测因子为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
(1)监测因子:水温、pH值、SS、COD、溶解氧、石油类等常规监测项目和外泄危化品物特征因子。
(2)监测方法:参见3.5节监测方法。
(3)监测布点:水厂应对进厂水、管网水、出厂水水质进行监测。
(4)监测频次:参见3.5节。
2、区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的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石油类、事故污染特征因子。
(3)监测布点:应对事故发生地及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事故发生点与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
附件6
滆湖服务区加油站油品泄漏事件应急处置卡
滆湖服务区加油站油品储罐发生事故时泄漏,可能会对备用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滆湖加油站风险防控措施设置到位,如果发生泄漏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泄漏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结果,启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滆湖服务区加油站油品发生泄漏,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应通过电话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上报。
指挥部总指挥:区分管副区长
应急小组成员: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环保专家库专家等
吸油毡、吸油围栏、拦污锁、防化服、防毒面具、砂土、铁锹、铁镐、防腐手套、水质监测设备等。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泄漏的油品尚在服务区陆域时,可以用砂石、吸油毡、活性炭等吸附,或引入导流沟、拦截堤拦截;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泄漏的油品泄漏进入湖区后,可在污染区设置拦油索、投放干稻草或打捞船收集浮油,尽可能把油污拦截在水源地保护区外;
(2)监测:应急监测小组在事故发生地及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以及事故发生点与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重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等;
(3)及时告知取水厂,要求取水厂增加取水水质监测频次,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取水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如出现取水口水质超标导致造成水厂停止供水或供水能力下降,则立即启动供取水厂的应急方案,必要时与周边区域联网供水,实现紧急情况下互供。供水厂加强对进出水质进行监测,针对石油类污染因子,加强对水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应急监测方案
1、供厂要加强水质监测,监测因子为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重点监测超标因子:
(1)监测因子:水温、pH值、SS、COD、溶解氧、石油类等常规监测项目。
2、区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石油类。
(3)监测布点:应对事故发生地及保护区水域邻近事故发生处布置监测断面,一级保护区水域设置监测断面作为对照断面,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滆湖服务集油站到水源地保护区之间另设置监测断面用来观察事故的发展情况。
附件7
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事件应急处置卡
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引起水源地水质浑浊度高,含有大量泥沙,汇水区污染源入湖、氨氮、磷、农药等污染因子增加,超出水厂处理范围,导致水厂水质超标。
事件发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结果,启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滆湖汛期时,取水单位应加强进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将监测结果、及汛期对供水厂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水厂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情况)等信息实时上报至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水利局。
2、如出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无法处置或需要外部援助情况,领导小组的总指挥视情况报告常州市和武进区人民政府,请求上级援助。
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应急小组成员:区消防大队、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环保专家库专家等
水质监测设备、橡胶靴、防水工作服、救生衣、雨衣等。
1、滆湖汛期时,取水单位要加强进水、管网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如发现浑浊度变大,加强强化混凝,加大沉淀频率;发现细菌等超标,加强消毒;若超出水自身处置能力,可向专家组成员请求指导。
2、综合协调组及时宣传,宣传水质受到污染的事故特征,通知服务范围内居民提前储备生活用水。
3、由应急指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全权指挥,加强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洪灾对取水厂影响;加强农田和鱼塘污水排放的监管和监测。
4、应急供水保障小组负责做好饮用水正常供水保障工作,负责与武进水厂、滨湖水厂及相关供水单位联系。
5、应加强对进厂水、管网水、出厂水水质进行监测及处理,工作人员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待汛期强度降低,区环境监测中心应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水源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6、对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医疗救援组应及时将伤员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如出现取水口水质超标导致水厂停止供水或供水能力下降,则立即启动供水厂的供水应急方案,采取深化来水处理工艺,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必要时与周边区域联网供水,实现紧急情况下互供;区环境监测中心应进行水质持续跟踪监测,直至事故处理完毕,水质恢复正常。此外,供水厂加强对进出水质进行监测,针对超标因子,加强对水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1、水源地发生暴雨、洪灾、连续强降雨现象,则供水厂要加强水质监测,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水温、pH值、COD、SS、总氮等常规监测项目。
2、待汛期强度降低,区环境监测中心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有机农药类、大肠杆菌、重金属、总氮、总磷。
(2)监测方法:参见3.56节监测方法。
(3)监测布点:应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水域设置常规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附件8
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监测卡
枯水期或高温季,湖水中藻密度突破预警值,发生水华事件,对水厂水质造成影响,影响供水安全。
1、湖区一旦发现规模性的水华情况,应加强进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将监测结果、及水华对水厂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水厂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情况)等信息实时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再传达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
2、如出现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无法处置的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上报常州市或武进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应急小组成员:武进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市环保专家库专家等
除草船、增氧机、打捞网、过滤器除堵设备、橡胶靴、防水工作服、救生衣等
1、一旦发现水华灾害发生,应加强进水、管网水、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如发现总氮、总磷超标,供水厂要强化气浮混凝工艺,加大投药量,增加沉淀频率;若超供出水厂自身处置能力,需市环保专家库请求指导。
2、对湖区藻类进行清理,对水库进行增氧,如水厂过滤器堵塞,需清理堵塞。
3、综合协调组及时宣传,宣传水质受到污染的事故特征,通知服务范围内居民提前储备生活用水。
4、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加强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水华对取水点影响;同时加强农业污水、生活废水排放的监管和监测,拦截农田和水产养殖废水、生活排放。
5、加强对进水、管网水、出厂水水质进行监测及处理,并将进出水水质异常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待水华强度降低,区环境监测中心对水源地水质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给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如出现取水口水质超标导致水厂停止供水或供水能力下降,则立即启动水厂的供水应急方案,采取深化来水处理工艺,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必要时启动与周边区域联网供水,实现紧急情况下互供;区环境监测中心应进行持续水质跟踪监测,直至事故处理完毕,水质恢复正常。供水厂加强对进出水质进行监测,针对超标因子,加强对水的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1、水源地发生水华,则供取水厂要加强水质监测,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水温、pH值、COD、SS、总氮、总磷、叶绿素a、微囊藻毒素等常规监测项目。
2、待汛期强度降低,区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要点如下:
(1)监测因子:总氮、总磷、叶绿素a、微囊藻毒素等。
(3)监测布点:应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湖区水域设置常规监测断面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