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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0-000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0〕5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0-05-16 发布日期: 2020-05-18 废止日期: 2023-12-13
内容概述: 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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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0〕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月19日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5〕3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预案体系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2.4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工作

3.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  信息报送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4.2  报告形式和内容

4.3  信息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响应分级

5.3  响应措施

5.4  应急救援

5.5  应急响应终止

5.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  后期处置

6.1  跟踪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5  医疗救援保障

7.6  物资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治安保障

7.9  社会动员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联动机制保障

8  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应急培训

8.3  应急演练

9  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10.3  本预案用语含义

11 附件

附件1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2  跨区域联动机构组织名单

附件3  不同环境污染要素应急处置体系

附件4  武进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  武进区环境监测能力

附件6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附件7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2009年9月)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4月)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年8月)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2014年12月)

(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12月)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

(1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2018年1月)

(15)《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2019年3月)

1.2.2  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年1月)

(2)《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3年7月)

(3)《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2月)

(4)《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3年12月)

(5)《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2月)

(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9月)

1.2.3  相关应急预案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

(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3月)

(4)《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2月)

(5)《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与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专业优势,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

(4)坚持平战结合,协调高效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等准备,平时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发生的、以及区外发生并波及影响到我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5  无法判断时分级依据

情况不明,无法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污染物毒性等要素,可按疑似级别处理,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水域、学校、医院、居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剧毒性气体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可视为疑似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财政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2.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指导镇、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对邻近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支援。

2.2  日常工作机构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进生态环境局,作为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督查、落实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做好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联络,传达省、市等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要求与指示;

(3)负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现场确认和等级初步研判,并及时上报武进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4)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6)修订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环境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8)组织环境应急模拟演练等。

2.3  现场指挥部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区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综合联络组、应急专家组、现场控制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组等8个工作小组。

综合联络组: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组成,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现场处置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做好综合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牵头,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1)掌握全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2)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3)指导现场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

现场控制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进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以及事件发生单位现场工作组等单位组成。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扑灭火情、控制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负责洗消;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可能扩散的区域,会同专家组针对当前污染状况提出应急处置协议;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遭受污染的河道污染的性质与核定农、林、渔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并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启动以应急引水、活水、截污等措施;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地下供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及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工程抢险和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公安局负责对事发地进行监控,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配合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区城管局配合交警部门疏通交通拥堵节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应急监测组:由区环境监测站、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有关检验分析人员、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组织协调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对事发地点及周边地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根据需要出具监测报告,负责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联系,做好市级数据采集、汇总等工作。

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等医疗救治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支援。

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发放抢险物资和生活物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影响地区居民,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区发改局联系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的电力保障,区工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武进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

事故调查组: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武进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武进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2.4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落实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

武进生态环境局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给武进生态环境局。

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武进生态环境局。

3.2  预防工作

3.2.1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调查,掌握全区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风险源。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污染应急救援、环境风险源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2.2  强化风险源管理

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应定期对环境应急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环境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上报。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重点防范部位,建立完善事故状态下防治污染的设施;严格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人制度,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资金、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的建设,开展应急演练。

3.2.3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武进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本地区可能出现事故的类型与特点,本着“快速反应”的原则,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的应急准备工作。对于简单的环境应急监测,可依托社会化的监测单位或公司进行。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联系,必要时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应急监测支援。

3.2.4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案件调查制度。

3.3  预警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19-86310050)、武进生态环境局(电话:0519-86310717)或市生态环境局12369受理中心(电话:12369)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人员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区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程序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人民政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以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区内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的危害程度。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蓝色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区相关部门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指挥部所有组成人员通讯联络方式保持24小时畅通。

4  信息报送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并同时上报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对环境事件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

4.2  报告形式和内容

(1)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是在发现或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2)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注意及时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应该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3  信息通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并通过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搜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如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人员或外籍人士,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外办、台办等部门进行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事发地的其他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3.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  应急救援

5.4.1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1)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保障组首先调度发生事故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若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不足,上报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并同意后,由综合联络组联系、调度定点储存的物资和装备以及附近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

(2)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方式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协同事故企业展开救援工作,若事故进一步扩大,可调动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3)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控制组、后勤保障组与事故单位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及维护事发现场。

(4)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和紧急避难所

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计划。事故区域所有人员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现场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指导警戒区内的人员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现场控制组及后勤保障组汇报撤离人数。当员工接到紧急撤离命令后,应对生产装置进行紧急停车,并对物料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后,方可撤离岗位到指定地点进行集合。疏散集中点由指挥部根据当时气象条件确定,总的原则是撤离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周边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5.4.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事故调查组根据大气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确定受影响的保护目标。由新闻报导组负责向周边事故影响区的单位、居民区通报事故情况及影响,说明疏散的有关事项及方向;本单位非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预案演练时的要求有序疏散,并做好互救工作。

在紧急状态下,现场控制组及时切断污染源,控制风险源。对于泄漏量小,容易收集或容易及时处理的,由现场控制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吸附收集工作,将污染源在源头切断。对于危险物质泄露量大,不易控制的,一方面及时处理泄露污染物,另一方面,由应急监测组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判断风向等)分析,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组织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内居民疏散转移至安全地点,同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此外医疗救援组应同时赶往事故影响区,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开展相应的急救工作。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定时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敏感保护目标情况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5.4.3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水污染事件可能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南运河、湟里河、北干河、尧塘河、太滆运河、京杭运河、武进港、直湖港、雅浦港、漕桥河、锡溧漕河等。

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受纳水体情况紧急关闭河道闸门,拦截事故废水,并通过设置的污水提升泵将事故废水打入最近的污水提升井,再通过泵送至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调节池和预处置池,采取分批集中处置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现场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等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定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5.4.4  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5.2  应急响应的终止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上级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区应急指挥办公室配合其做好应急终止消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电话、广播、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2)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小组应根据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事故)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3)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事件(事故)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4)必要时,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5.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通过对污染事件(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处置完毕后,及时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7)应急预案的修订。

6  后期处置

6.1  跟踪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  善后处置

区财政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6.4  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技术支持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予以保障。

7.1.2  救援队伍保障

(1)各镇(开发区、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应急队伍,明确人员及分工;

(2)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了解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信息,建立联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可委托其参与应急处置。

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进生态环境局和区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和支援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7.2  经费保障

区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处置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区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应急过程中涉及经费保障的,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统计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镇街道联系电话及应急环保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目前,武进区已初步形成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包括武进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及5家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的物资包括应急交通类、个人防护类、调查取证类、污染控制类等4大类,详见附件4(表A和表B)。武进区依托上述5家环境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建了5支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指令后,救援队伍第一时间携带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在应急处置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环保应急救援工作。应急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实际需要调用就近企业或单位的槽罐车、挖掘机、吊机等重要硬件设备。

7.5  医疗救援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医疗救援保障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7.6  物资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的,由区财政局、当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警部门提供保障。

7.8  治安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区公安局保障。

7.9  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开发区及街道负责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住建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保障。

7.11  联动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大气或水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市、区(天宁区、钟楼区等)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同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8  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武进生态环境局法制宣传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8.2  应急培训

武进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同时督促各镇、开发区及街道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8.3  应急演练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处置工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根据武进区全区应急演练计划同步开展,演练完成后,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9  奖惩

9.1  奖励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并视调查情况依法将相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移送。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制订、修订、更新、解释。

10.2  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  本预案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为。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控制,宣布应急终止后,为确保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11  附件

附件1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2  跨区域联动机构组织名单

附件3  不同环境污染要素应急处置体系

附件4  武进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  武进区环境应急能力

附件6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附件7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附件1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2

跨区域联动机构组织名单


序号

机构、组织类型

机构、组织名称

联系方式

1

区域机构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0510-12369

2

钟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0519-88890443

3

天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0519-86651230

0519-88173255

4

武进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0519-86310717

0519-88912369

5

市级机构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12369

6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0519-85683119

7

常州市公安局

110

8

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120

9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19

10

省级机构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025-86266800



       附件3

不同环境污染要素应急处置体系

序号

污染物

处置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废气

第三方监测单位

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治中心

陈志宁

137****1385

2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周杰

135****2719

3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蒋国洲

137****7106

4    

常州民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邵艳超

139****7393

5    

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

杨乾

139****7078

6    

废水

污水厂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戚墅堰污水处理厂

刘磊

136****4500

7    

常州市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

朱明其

153****7623

8    

常州市武进区武南污水处理厂

钱途

139****1795

9    

常州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杨永录

152****3700

10   

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

徐清

137****0971

11   

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文智峰

138****0091

12   

常州市东方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徐静

137****9162

13   

常州市湟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戴力

139****9014

14   

常州市漕桥污水处理厂

王杰

138****9836

15   

常州市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

徐源

134****717

16   

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顾晓波

139****7735

17   

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

是晓军

159****9322

18   

常州太湖湾污水处理厂

王宏烈

137****6425

19   

企业应急事故池

常州市联谊化工有限公司

杨震泽

158****5588

20   

常州市武进常申化工有限公司

恽君泽

1395****6311

21   

常州市武进遥观电镀有限公司

谈玉清

139****9520

22   

江苏猴王涂料有限公司

戴昌贵

139****1799

23   

常州源泉红光化工有限公司

蒋建生

137****2588

24   

江苏赛鑫树脂有限公司

路旭东

136****0350

25   

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陈春源

139****1818

26   

上药康丽(常州)药业有限公司

张之建

137****9807

27   

常州市武进洛阳新型保温材料厂

王华

137****8288

28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张洪良

187****5000

29   

江苏江南精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梅泽锋

0519-88612299

30   

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洪中

138****6798

31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莫玉余

139****1986

32   

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

蒋华娟

138****3786

33   

固废

危废经营单位

常州鸿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高云

0519-83995802

34   

常州市长润石油有限公司

滕玉明

0519-83738588

35   

常州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场

史云丹

0519-86215611

36   

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厂

江小洪

0519-88779351

37   

常州市嘉成水处理有限公司

詹芒保

0519-89617981

38   

常州市盛帆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黄晓锋

0519-88786606

39   

常州市武进常申化工有限公司

恽君泽

0519-86461438

40   

常州市武进杨盛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杨金华

0519-3731286

41   

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张仁俊

0519-86955019

42   

江苏夏博士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周晓方

153****1800

43   

江苏永葆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孙忠丽

0519-86393009

44   

常州市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莫玉余

0519-86461213

45   

常州市特拉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王杏春

0519-85513871

46   

江苏绿赛格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刘彩娣

0519-81234231


       附件4

武进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武进区已初步形成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包括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及2家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的物资包括污染源切断类、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收集类、安全防护类、应急通信和指挥类、环境监测类共计6大类,详见表A和表B。

表A  武进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部门/企业

应急种类

应急装备

数量

单位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污染源切断

渠道盖

2

片

泄露围堵栏

3

根

污染物控制

围油栏

465

米

污染物收集

吸附垫

11.5

箱

高效吸油棉

456

平方米

安全防护

橡胶防化工作手套

40

副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3

个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元件(滤毒盒)

8

对

护目镜

8

副

聚氨酯涂层工作手套

200

副

急救包

2

只

空气呼吸机

2

台

安全鞋

12

双

防护服

2

件

应急通信和指挥

防爆对讲机

6

只

环境监测

芯片式气体测定仪

1

只

手持式VOC检测仪

5

只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1

只

现场甲醛测定仪

1

只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2

台

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

污染物控制

彩条布

1(10)

个(米)

污染物收集

收油机

2

个

吸油棉

1

卷

吸污袋

50

个

吨桶

1

个

潜水泵

1

个

安全防护

防毒面具

10

个

防化服

2

件

防化靴

6

双

氧气呼吸器

2

个

安全帽

10

个

手套

10

副

安全绳

1

条

常州市武进康佳化工有限公司

污染物收集

储罐

10

个

污染物降解

活性炭

2

吨

氢氧化钙

2

吨

安全防护

防毒面具

9

个

防化服

15

套

防化靴

4

双

防护手套

10

副

呼吸器

1

台

安全绳

2

条

逃生面具

4

盒



       附件5

武进区环境监测能力

武进区已初步形成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监测队伍,包括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和5支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表B中5家环境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建),其中武进区环境监测站承担武进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拥有专业监测业务人员,配备先进监测预警设备和试验仪器,详见表A。

表A  武进区环境监测站监测预警设备添置情况

资金投入(万元)

设备名称

220

GC-MS气质联用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能见度、一氧化碳、黑炭等灰霾因子监测设备及油气回收监测设备等

140

全自动红外测油仪,及非甲烷总烃自动站、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200

PM10、PM2.5、CO、O3、ICP等仪器

215

揽月湾空气自动监测仪、全自动烟气监测仪、原子吸收、离子色谱、总磷自动监测仪

350

安捷伦7890气相色谱、气相分子仪、热电5030颗粒物分析仪、青岛嶗应自动烟气分析仪、CEM微波消解萃取仪等

武进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分为地表水和空气环境监测网络。地表水监测网络在武进区主要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包括16个水质自动站(其中省控6个、市控9个、区控1个)、30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详见表B和表C。空气环境监测网络包括武进区环境监测站、潞城自动站、揽月湾自动站等3个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

附表B  武进区水质自动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河(湖)名称

站点名称

控制级别

1    

河流

南运河

武宜河大桥

市控

2    

湟里河

三号桥

市控

3    

北干河

上埝

市控

4    

尧塘河

太平桥

市控

5    

太滆运河

黄埝桥

市控

6    

京杭运河

横洛间

市控

7    

河流

京杭运河

圩墩大桥

省控

8    

武进港

武进港

省控

9    

直湖港

雪堰中学

省控

10   

雅浦港

雅浦港

省控

11   

漕桥河

漕桥

省控

12   

小夏溪河

泥炭桥

省控

13   

锡溧漕河

分庄桥

省控

14   

武进港

戴溪桥

省控

15   

饮用水源地

长江魏村饮用水源地

取水口

市控

16   

滆湖备用水源地

取水口

区控

附表C  武进区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表

序号

类别

河(湖)名称

断面名称

控制级别

2020年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1    

河流

武进港

姚巷桥

国控

Ⅲ

每月1次

2    

太滆运河

黄埝桥

国控

Ⅲ

每月1次

3    

雅浦港

雅浦桥

省控

Ⅲ

单月1次

4    

武进港

戴溪桥

省控

Ⅳ

单月1次

5    

泥炭河

泥炭桥

省控

Ⅳ

单月1次

6    

锡溧漕河

分庄桥

省控

Ⅳ

单月1次

7    

漕桥河

漕桥

省控

Ⅳ

单月1次

8    

舜河

张家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9    

郯村河

加泽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10   

扁担河

扁担河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11   

锡溧漕河

东尖大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12   

成章河

成章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3   

北干河

人民大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4   

武宜运河

万塔

市控

Ⅳ

单月1次

15   

武宜运河

五洞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6   

湟里河

湟里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7   

新孟河

九里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8   

中干河

张河港桥

市控

Ⅲ

单月1次

19   

武南河

鸣凰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20   

永安河

前黄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21   

采菱港

马杭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22   

武进港

慈渎桥

市控

Ⅳ

单月1次

23   

京杭运河

横洛间※

省控

Ⅳ

单月1次

24   

京杭运河

戚墅堰

省控

Ⅳ

单月1次

25   

湖库

滆湖

湖北区

省控

Ⅲ

单月1次

26   

滆湖

湖南区

省控

Ⅲ

单月1次

27   

滆湖

太滆河口区

省控

Ⅲ

单月1次

28   

滆湖

北干河口区

省控

Ⅲ

单月1次

29   

饮用水源地

长江

湖塘水厂

/

Ⅲ

每月1次

30   

滆湖

取水口

/

Ⅲ

每季度1次

注:带※号为河流底泥监测点位。



       附件6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附件7

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分类

部门

职务

编成

单位

主要职责

指

挥

机

构

指挥部

总指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常州武进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指导镇、开发区、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对邻近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支援。

副总指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政府办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应急指挥办公室

主任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负责督查、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组织环境应急模拟演习。

现场

指挥部

综合联络组

组长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现场处置小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做好综合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专家组

组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提供人员疏散建议,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成员

区专家库专家及临时聘请的专家

现场

控制组

组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区消防大队

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

成员

武进生态环境局

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遭受污染的河道采取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负责认定环境污染性质的与核定农、林、渔业方面损失,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并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引水活水等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

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抢险分队和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事故现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工作。

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区公安局

负责对事发地进行监控,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对责任人进行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现场

控制组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

组织协调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

配合交警部门疏通交通拥堵节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应急

监测组

组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站站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前期初步调查材料确定的污染物种类、范围,组织协调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根据需要出具监测报告,负责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联系,做好市级数据采集、汇总等工作。

医疗

救援组

组长

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协调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化学品中毒预防和救治的技术支持。

后勤

保障组

组长

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

区财政局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

成员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

组织、发放抢险物资和生活物资,保证电力、通信线路的畅通。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新闻

报道组

组长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新闻稿的发布,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的拍摄和采访活动。

成员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区委宣传部完成突发应急事件的新闻报道,提供完善的有关信息。

武进生态环境局

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事故调查组

组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交通部门、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成员

区行政审批局

副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

区环境监测站

站长

武进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

指挥中心副主任

区公安局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水利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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