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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0-0002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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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鼠疫疫情的确认及分级

2.1  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

2.2  鼠疫疫情分级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日常管理机构

3.3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信息管理与报告

5.1  信息管理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6.2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6.3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控制措施

6.4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7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7.1  应急响应终止

7.2  处置工作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8.2  物资、经费保障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人间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如确定为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同时依照《江苏省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2  鼠疫疫情的确认及分级

2.1  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

鼠疫病例依据国家卫健委《鼠疫诊断标准》(GB 15991-1995)判定。我区首例鼠疫病例的诊断,经区卫健局组织专家组会诊后,报常州市卫健委确认;如为常州市首例病例,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组确认;如为江苏省首例病例,须报国家卫健委确认。我区非首例病例诊断由区卫健局组织专家组诊断,常州市卫健局组织专家组确认。

2.2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2.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在我区发生的肺鼠疫同时在常州市或其他大、中城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我区存在的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2.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2.2.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1-4例;

(2)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2.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病例1-9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卫健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区政府根据区卫健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区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发生鼠疫疫情时,报经常州市政府批准,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对本区疫区实施封锁;如因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国务院批准。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区、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组织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鼠疫疫情发生后,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

(8)组织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以及人员转移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等群防群控工作。

3.2  日常管理机构

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鼠疫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和武警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的日常管理和防控工作。

3.3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负责鼠疫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相关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区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及其应对情况;对鼠疫相关样本进行检测、上报,或复核、确定诊断结果。

武进人民医院是我区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病人接诊、隔离、治疗等工作,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严格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转运等处置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幼儿园、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负责鼠疫患者的转运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江苏省鼠疫监测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建立区级鼠疫监测体系,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鼠疫监测等工作。

4.2  预警

根据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为Ⅰ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

(1)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数量异常升高,家鼠总密度≥10%;

(2)监测鼠疫间接血凝试验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或宿主动物分离到鼠疫杆菌;

(3)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非法运至我区;

(4)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我区及邻近县级以上城区;

(5)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6)周边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

(7)上级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Ⅰ级为国家卫健委,Ⅱ级为省卫健委,Ⅲ级为市卫健委,Ⅳ级为区卫健局;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区卫健局根据上级要求和鼠疫疫情的危害与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5  信息管理与报告

5.1  信息管理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做好鼠疫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置、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5.2  信息报告

执行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动物鼠疫疫情后,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监测数据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6  应急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切实减轻鼠疫危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依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江苏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较大鼠疫疫情由上级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2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成立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妥善安排好疫区内的生产生活;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区卫健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及建议,报告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市卫健委;遇有紧急情况,同时报告省卫健委,直至国家卫健委。

依据疫情发展和应急需要,区卫健局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6.3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控制措施

区卫健局建立疫区应急处置组织,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及建议,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逐级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家卫健委。

依据疫情发展和应急需要,区卫健局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6.4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如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鼠疫疫情,区卫健局应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如与我区相毗邻的地区发生鼠疫疫情,应根据其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7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7.1  应急响应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照国家卫健委《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相关规定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的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区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或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常州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7.2  处置工作评估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常州市卫生健康委。

8  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完善鼠疫疫情监测体系,制定鼠疫监测方案和监测点能力标准;各医疗机构建立感染科和预检分诊制度,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并实行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首诊医生责任制”,首诊医生负责对疑似患者作出初步诊断,采取隔离措施,按照程序报告以及采取标本送检。

按照国家鼠疫应急装备标准的要求,规范我区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改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防保机构的基础设施、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完善农区鼠情监测体系,制定鼠情监测方案和监测点能力标准,改善鼠情监测点实验室害鼠分类、解剖、检测技术和方法;加强农区害鼠专业防治队伍建设,做好农区害鼠专业防治队伍的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农区害鼠专业防治队伍的防治水平和能力。

8.2  物资、经费保障

物资储备: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及时更换。

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9  附则

本预案由区卫健局组织制定,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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