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阶段划分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 工作组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培训和演练
3.3 物资准备
3.4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5 信息通报
3.6 宣传教育
3.7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I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与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善后处理
6 附则
加强本区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本预案适用本区境内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区政府负责本区流感大流行预防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联防联控,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本区流感大流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急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IV级、III级、II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建立区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区境内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区卫健局根据常州市卫健委工作要求,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础上,适时成立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境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审计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访局、台办、侨办、外事办及红十字会等单位,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成立各单位防控工作小组。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协调、医疗防疫、交通口岸、动物疫情、保障、新闻宣传、外事旅游和社会治安组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卫健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外事办、公安局等部门牵头组建。成立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即转为区指挥部相应工作组。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2.2.1 综合协调工作组
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综合信息管理等。
2.2.2 医疗防疫工作组
医疗防疫工作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教育局、住建局等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等。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疫情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负责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研判疫情发展趋势;负责本区疾病监测,落实疫情防控、病人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准备工作;制定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和疫情控制等技术方案;对其他行业和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使用策略与接种方案,负责做好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
区教育局:配合区卫健局做好流感大流行期间学校防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和幼托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2.3 交通口岸工作组
交通口岸工作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局、外事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参与组成,主要落实交通工具及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等。
2.2.4 动物疫情工作组
动物疫情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动物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指导稳定本区养殖业生产等。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养殖环节动物检疫监管,动物流感疫情监测的信息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动物、动物产品市场交易及畜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区商务局:协调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2.2.5 保障工作组
保障工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人社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参与,主要负责落实防控流感大流行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并组织应急物资的调拨和后续供应等。
区发改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为依托,负责协调相关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运输。
区财政局:按照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落实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等相关工作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来、返、离武进人员进行健康检测和医学观察。
区人社局:制定对参与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的奖励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
区医保局:按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医保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受流感大流行影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接受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组织做好捐助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本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保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组织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2.6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局等参与,主要负责准确、及时发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做好媒体沟通服务;组织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等。
区委宣传部:发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并组织做好与媒体沟通协调工作。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对卫生防病常识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报导。
区卫健局:组织开展社会(社区、单位)预防流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并组织相关监测评估等工作。
2.2.7 外事旅游工作组
外事旅游工作组由区外事办牵头,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参与,主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本区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等。
区外事办:负责就本区应急处置中各类重要涉外问题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根据本区应急工作实际,提出涉外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各项国际义务。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中央有关外事政策和工作要求,针对应急处置的不同阶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涉外应对措施和对外口径,负责境外记者的管理,协助新闻宣传工作组做好涉外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应急处置工作引发的其他涉外敏感、突发事件。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旅行卫生提示,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观察工作,保护游客安全;负责落实集中医学留验宾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2.8 社会治安工作组
社会治安工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教育局、信访局等参与,主要负责维护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等。
区公安局: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追踪信息、强制隔离措施。
区教育局:关注学校和幼托机构的疫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在校学生的强制隔离措施。
区信访局:受理、交办、转送人民群众给区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的来信来访来电。
各工作组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本工作组成员单位。
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组建和联系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推荐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在准备阶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流感大流行防控和准备。
区联防联控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结合本区情况和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明确和规范本部门、本系统内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具体措施。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区卫健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区交通局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区文旅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在本区流感流行高峰季节来临前,组织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措施到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3.3.1 疫苗准备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使用策略与接种方案,落实流感大流行的疫苗储备和调度。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流感大流行疫苗采购、调运、接种、观察等经费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疫苗质量监测与管理。
3.3.2 抗病毒药物等物资准备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抗病毒药物、医用消毒和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开展流感病毒耐药监测。区卫健局、医保局等部门落实流感大流行期间的抗病毒药物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流感大流行抗病毒药物等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等经费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
3.3.3 其它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和流感大流行防控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流行病学调查、诊断试剂、疫苗、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的治疗费用。区民政局会同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置方案。
区卫健局负责覆盖本区的流感监测网络建立与管理,完善本区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本区流感疫情、病原学等常规监测工作,掌握本区流感疫情趋势和病原变异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本区动物流感监测方案,开展对本区相关动物流感监测与管理。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流感风险评估,根据流感疫情形势、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应对策略与措施。
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本地区流感监测信息。区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我区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及时收集、分析区内外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区际信息通报机制。
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可通过广播、影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流感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指导市民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知识对待流感大流行。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普及卫生应急、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为保证流感大流行时本区的各项应急措施顺利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检查与评估,并视情进行监督指导。
IV级和II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II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国内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国内已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国家卫健委的预警信息,报请区政府启动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V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区卫健局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区卫健局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准备。区卫健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并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准备工作。
(3)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开辟准备。区政府指定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准备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集中医学观察和管理。
(4)应急培训。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区卫健局、医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储备任务。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抗病毒药物储备等相关经费。
(6)物资储备。区发改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区级重要商品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7)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区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外事办等部门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8)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其他地区,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国内地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搞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全面启动发热门诊;医疗防疫工作组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的监测。组织专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工作组组织区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工作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医疗防疫工作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区政府为居家和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场所和生活保障。外事旅游工作组开展本区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发布境外旅行警示。
(5)其他措施。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指导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4.3.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疫情在全国有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的趋势。
(2)江苏省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并出现重病或死亡病例。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3.2 应急响应措施
符合II级响应条件时或者国务院建立国家应对流感大流行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工作,8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开展防控工作。
在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工作组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将医疗机构监测点扩大到全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部分设置呼吸专科的医疗机构,实行“零报告”制度。区教育局对学校、托幼机构加强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工作组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的准备;增加定点收治,适时启动常州市、武进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医疗防疫工作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采取消毒、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保障工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工作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工作组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调拨和运输。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其它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各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工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和应急资金保障。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调用的经费保障等。
(5)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医疗防疫工作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区政府为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场所和生活保障。外事旅游工作组协助开展本区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发布境外旅行警示。
(6)社会措施。疫情所在地的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1 启动条件
(1)我国内地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2)涉及常州市在内的江苏省一半以上省辖市报告确诊病例,我区出现社区水平的流行,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4.2 应急响应措施
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本区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武进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
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工作组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报告新发病例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数等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危害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专人负责收集流感疫情数据,掌握流感流行动态和疫情发展趁势,分析疫情特征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2)医疗救治。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医疗防疫工作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本区持续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情况,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类诊治和管理流感病人;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组建临床专家会诊组和请求常州对口医疗支援队,对口指导和支援相关医疗机构正确开展医疗救治,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工作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区民政局、卫健局、红十字会等指导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在全区范围内依法限制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关闭娱乐场所。全区利用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应对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物资与技术准备
医疗防疫工作组组织专家开展对本区流感流行态势进行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保障工作组组织开展药物、疫苗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以满足疫情控制需要。区卫健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医务人员、儿童、老年人等高危人群的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5)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工作组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及宣传画、单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防止因公众恐慌心理给疫情处置带来不良影响。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策略调整和本区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本区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或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我评估,区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策略调整的要求和本区专家组评估结果,由区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或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出,区政府批准,终止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转入常态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认真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期间的善后工作。
5.3.1 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疫情流行期间,区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期间的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流感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出勤处理;被确诊为流感病人的,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3.2 责任与奖惩
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补偿。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流感大流行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失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区卫健局根据国家要求,结合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