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林区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
二、林区防火范围:雪堰镇(含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其中青天山、龙泉山、城湾山、酱缸山、庙堂山、老鸦山、四顶山、夹山为武进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包括野外吸烟、野炊、烧香、焚纸、点烛、鸣放鞭炮、火把照明等。
(二)林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三)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森林防火检查站,依法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四、违反森林消防相关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提供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破案的,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556593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