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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区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经注册在我区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安排
12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考核数据,并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2月20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12月25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
12月30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医师定期考核表》和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