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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明确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强调: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就要明确监管事权,要求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关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发〔2020〕43 号)、《常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常政办发〔2020〕75号)精神,武进区编制了《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二、制定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清单》明确划分了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明晰了监管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实现了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促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三、事权划分主要内容
分别明确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武进生态环境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事权,具体事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其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