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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1.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立德树人机制;
2.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以学校章程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优化教学方式,着力改进评价标准。不断探索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提高学校课程实施水平;
4.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打造师德高尚、专业过硬、身心健康的教师队伍;
5.持续规范办学行为,以内涵建设促品质提升,彰显办学特色,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6.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文化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落实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新时代推进学校主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3号)文件精神。
二、目的和意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公平、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国家课程实施水平,提升教育品质;
3.确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建设高品质学校,提高全区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三、规划制订和实施的主要任务
规划制订和实施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是全面梳理学校培养目标、理念系统、制度设计、队伍建设、课程开发等,真正体现现代化、高品质、有特色、多样性。
二是继承学校发展传统,客观分析学校的现状、问题、条件,确定规划起点,明晰发展方向,明确三年规划的任务目标,确保发展定位科学合理,真正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整体发展。
三是合理选择发展规划的行动策略和实施路径,让学校师生成为规划实施的主体,充分体现学生的成长、教师的发展,全面提升学校主动发展的内涵和品质,促进学校多样性、特色化发展。
四是引导学校从发展规划、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师生评价、学校管理、学校科研、教育信息化、课程游戏化、特色文化建设、课程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专业建设等方面项目化实施学校主动发展规划。
四、时间和步骤
第六轮发展规划实施时限为三年(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0年9月——12月底制订规划;
第二阶段:2021年1——3月论证规划;
第三阶段:2021年1——2023年8月全面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