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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实施细则》、《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武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规章和政策规定,编制《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
2、出台《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为了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试行)》综合了现行的各类产业政策,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3、《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有没有除上级规定外的限制类、禁止类等产业目录?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有关规定,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仅是综合了现行的各类产业政策,没有新增除上级规定外的限制类、禁止类等产业目录。
4、如何保障《武进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实施意见》执行到位?
答:将从四个方面把好关,确保负面清单实施意见执行到位。一是严把项目招引关。原则上不得招引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如确有必要引进的,需经区商务、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报区政府同意。二是严守项目审批关。负面清单内所列项目,不予立项审批。特殊情况须由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会商意见报区政府决策。三是严控资源配置关。对负面清单所列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均不得享受各类政府政策资源支持。四是严格政策引导关。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现有企业已实施项目,应对现有生产能力开展有实质性提升内容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产能扩张(包括新建、扩建、续建),并依照相关规定引导企业逐步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