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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简明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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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为深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武进乡村振兴走在前列,根据《武进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武进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订出台《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

一、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方式创新、多方协同。

二、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1、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积极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使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2、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充分利用常州市各类基金平台,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保障作用,着力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向上争取资金等渠道,努力集聚各级各类资源助力武进乡村建设。

3、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积极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鼓励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切实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打通金融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

4、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快支农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武进实际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5、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充分发挥“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我区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可致电0519-86310385。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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