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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11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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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强创业就业富民新动能,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解读

1.申报对象。武进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区级创业基地。

2.申报条件。申报时基地孵化运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能确保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2年以上;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基地内;在孵实体创业带动就业率平均达到1:3以上。

3.绩效评价对象。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对认定满一年的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4.政策扶持类型。对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10万元。每年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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