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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03    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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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3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武进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3〕238号),《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附件同时发布。自发布以来,在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武进体育产业日益壮大,在实践中现有的管理办法越来越不适应管理形势,有待完善,武进区体育局(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武进区财政局于2017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行〔2017〕41号)。2019年,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武政发〔2019〕79号)文件要求,管理办法被失效或废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体育产业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新部署,构建武进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根据武进区政府《关于推动武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9〕12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政府办公室重新制定了《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办法》,并交由区政府办发函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北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审核,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办审查。

三、框架结构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项目资助范围和扶持方式”、“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七章二十六条。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四条。本章主要明确《办法》的文件依据,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包括第五至九条。本章对武进区财政局、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开发区、街道)体育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各自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专项资合规使用。

(三)第三章“项目资助范围和扶持方式”包括第十至十三条。本章规定了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扶持方式,包括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规定了每个项目的最高扶持额度等内容。

(四)第四章“资金管理”包括第十四至十七条。本章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管理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五)第五章“项目管理”包括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本章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包括不符合项目申报的条件,项目申报程序,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六)第六章“监督检查”包括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本章规定了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监督职责,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遵守的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惩戒措施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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