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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及省、市关于开展企业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有关要求,我区制定出台《武进区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区以服务就业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宗旨,按照“招工前置,量身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就业升学双轨制模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用中技、高技职业技术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3、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学制三年订单式培养。第一年在学校进行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第二年由学校和企业双方进行实践教学培养,第三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理论和实践教学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学员入校即为企业“准员工”,企业承担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一定费用,并与学员签订用工协议。
四、培训模式
1、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院校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科学安排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2、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院校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以及在校、在企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制度。
3、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从入学起,企业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保障,在顶岗实习期间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4、财政补贴政策。区人社、财政部门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5、生源输送制度。区教育部门及时将每年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培训的招生计划纳入全区职业院校统招范畴,并保质保量提供生源输送保障。对低收入农户、困难家庭的子女,优先推荐进入校企合作培训班。
五、政策亮点
1、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留工难”等突出问题;帮助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困难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学技难”、“就业难”等问题。
2.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习期限等与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岗位需求相匹配,实现技术与岗位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