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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30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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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30日起,对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武发改复〔2019〕28号和武发改〔2019〕132号关于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配套及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批复核定,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项目起于现状滆湖路高架跳水台,往南顺接至青洋路一期工程,全长约6.7公里,一级公路标准。全线采用主六辅六高架型式,高架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地面道路路基全宽49米,高架断面全宽26.156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架主线桥、配套匝道桥、地面道路、雨水管线及泵站改造等。项目施工分两个标段同步实施,一标合同价为84523万元,二标合同价为75092万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交通影响评价、工程检测、招标代理等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实施单位。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现场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有效地推进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创新创优的目标,各履其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建设单位能够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程序,项目管理总体比较规范。此次审计也发现在参建单位的确定、合同履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与履行方面

1.合同条款不全面。与跟踪审计单位签定的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但下面未见奖罚条款。

2.跟踪审计单位履行合同不到位。

(1)未参加工地例会。通过查阅工地例会签到记录,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审计项目,部分跟踪审计单位9月未参加工地例会。

(2)未审核工程计量与支付。经审计,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9月支付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一、二标段工程进度计量款。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上均无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核确认。

(二)内部管理方面

1.资料上报不及时。经审计抽查,8月1日、9月11日、9月21日、10月9日的河(暗)塘清淤回填确认单未按要求期限及时确认上报。

2.参建单位考核不全面。经审计抽查,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了考核,但考核单位不够全面,未对试验检测及跟踪审计单位进行考核。

3.材差调整不及时。经审计,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6月开工至今,已支付了工程计量款,但未进行材料调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武进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武进区审计局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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