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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5-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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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强创业就业富民新动能,5月8日,我区印发了《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武进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区级创业基地。在新的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中,除了继续强调的创业基地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进行认定之外,还增加了带动就业以及实现滚动孵化的新内容,在彰显创业基地孵化功能的同时,更加突出了“人社元素”。

本次制定的办法,还明确了基地绩效考核的标准,对认定满一年的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创业基地的动态管理,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通过定期考核的方式促进创业基地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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