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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日期: 2020-07-2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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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疫情期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83号)文件精神,从下月起可以开始申领失业补助金啦!

一、申请对象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区、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区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2.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3.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三、发放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五、申领方式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等网上平台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特殊情况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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