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社会保障> 内容
疫情期间,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文件精神,区社保中心主要通过以下三大举措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我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执行费率基础上再下浮20%。企业不需要办理手续,社保中心将统一进行调整,请各参保企业关注税务部门扣费情况。
二、缓解参保企业缴费压力,缓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0年3月份我区用人单位应征收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延期至4月初征收。需要提醒参保企业注意的是医疗和生育两险社保费仍于3月正常扣缴。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企业征信和职工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目前,缓缴社保费的具体细则和经办流程正在研究制定中,届时将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武进人社”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