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42027/2020-00013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2020年第4号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