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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9-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征告〔2019〕1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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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武征告〔2019〕1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9〕1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武进区湖塘镇,北至北梅新村、南至聚湖西路、东至武宜北路、西至明中织布厂,征收范围详见现场公示;项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0.45万平方米,住宅39户。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部(湖塘镇飞云楼西幢101室),联系电话:13861227600。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50(区征收办)、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常武征〔2019〕1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梅家村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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