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严格规范短途公务出行管理,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后节支率的要求,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短途公务出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通知》(武财行〔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镇各行政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审批手续,并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报销情况。
二、短途公务出行差旅费由各单位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另行增加预算经费。
三、本通知由镇财政、纪检部门负责解释,自转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短途公务出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通知
2、湖塘镇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以外市内短途公务出行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