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校(园)长队伍建设,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反映校(园)长履职情况和目标管理的实绩,经研究,决定对镇管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湖塘成校,新城阳光幼儿园,湖塘实验中学。
二、考核内容
(一)制度执行
根据《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2019〕12号)和《关于加强湖塘镇镇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湖政〔2013〕4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指标确定
1、公办幼儿园
(1)确定教职工人数。根据各学校现有人数、学校规模、性质等情况,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2019〕12号)精神为依据,核定班级配比,年终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2)确定收入、支出基数。按2018年年底幼儿数、收费标准确定收入基数,如有收费政策调整,相应调整收入基数。幼儿园学生的伙食费不作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考核时审核)。幼儿园支出以2019年部门预算核定的基本支出为基数,年终根据情况考核确定。
湖塘镇幼儿园“三定”指标核定数
单 位
教职工配置比例(其中教师比例不超过2.6人/班)
2019年收入数
(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
湖塘桥实验幼儿园
4人/班
1100
1590
刘海粟艺术幼儿园
1480
1922
鸣凰实验幼儿园
1068
1399
马杭幼儿园
598
519
2、湖塘成校
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核定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按比例加减分。
3、新城阳光幼儿园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净资产在上年末审定数据的基础上,以年增长100万为基数,每增加(减少)50万,分别加(扣)1分。同时,本年度结余每增加(减少)30万元,分别加(扣)1分。
4、湖塘实验中学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净资产在上年末审定数据的基础上,以年增长300万为基数,每增加(减少)100万,分别加(扣)1分。同时,本年度结余每增加(减少)100万元,分别加(扣)1分。
(三)教育教学、社会评价
按区教育局关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意见及社会各界综合评价执行,根据考核实绩核分计入考核。
(四)其他事项考核
安全、综治、廉政建设,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有一项扣10分。情况极为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一项扣20分。
三、加分条件
1、根据年终在册学生人数:①幼儿园:达到1000人加3分;1500人以上加5分;2000人以上加8分。②实验中学:以2500人为基数,每增加100人,加1分。
2、学校获得省、市、区级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四、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教育科、财政分局根据考核内容,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兑现: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测算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奖金,副职按正职基数的80%发放,奖金在镇财政预算指标中列支(民办学校奖金在本单位支出中列支)。各校(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职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本考核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办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湖塘成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3、新城阳光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4、湖塘实验中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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