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及《常州市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武土改〔2017〕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2018及2019年度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1、工业用地年租金调整为6元/平方米·年;
2、征收面积以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为准;
3、2018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4、2019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5、考核奖励政策,仍按湖政〔2018〕32号文件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