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常机管〔2019〕12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制定了《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
2.2019-2020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中标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常州市武进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