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全镇良好的用地环境和用地建设秩序,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两违”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行为,遏制“两违”蔓延势头,根据武政办发〔2014〕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区政府2012年第25号《关于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武政办发〔2014〕73号、武政办发〔2015〕72号、武办发〔2017〕75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两违”执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1、切实加强对全镇“两违”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牛塘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进一步加大“两违”管理力度,成立牛塘镇“两违”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办公室成员由钱雯倩、陈贤伟、王建春、戴诚、蒋洪武等同志组成,由王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两违”巡查、违法行为认定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各村(社区)、宣传办、派出所、交警队、国土所、建管所、农技农机站、城管所(城管中队)、环保科、信访科、司法所、经发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等单位为“两违”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全面管控“两违”现象
进一步健全动态巡查网络建设,落实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动态巡查,全面掌握“两违”动态。
1、镇“两违”办全面负责“两违”巡查、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整改及考核工作。应建立联合巡查、联合执法与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巡查和整改,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建立巡查台账,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整改。镇“两违”办负责及时将本镇范围的“两违”情况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2、国土所为违法用地巡查及管理第一责任人,国土所专职巡查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全镇范围内违法用地负总责。国土所负责全镇违法用地日常巡查、违法用地的认定工作。要严格落实巡查机制,专职巡查员每天必须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及时联系建管、城管、村(社区),并上报镇分管领导及“两违”办。
3.建管所为违章建筑的巡查及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巡查员为违法建筑直接责任人,对全镇范围内违章建筑负总责。建管所负责全镇违章建筑日常巡查、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要严格落实巡查机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违章建筑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及时联系土管、城管、村(社区),并上报镇分管领导及“两违”办。
4.城管所(城管中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两违”的巡查与整改工作。专职巡查员每天必须对全镇范围内的“两违” 情况进行巡查,要求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整改;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两违”情况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上报镇“两违”办。城管所(城管中队)要严格按镇“两违”办整改要求配合相关村(社区)、部门做好“两违”整改工作。
5、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两违”日常巡查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巡查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巡查机制,专职巡查员每天必须对“两违”情况进行巡查,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整改;对巡查发现“两违”情况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及时联系土管、建管与城管并上报镇分管领导及“两违”办。对于现场制止无效的,按照“两违”的整改要求,各村(社区)必须组织力量在48小时内进行整改到位,并积极做好“两违”整改前后的矛盾调处工作。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两违”现象
由镇分管领导牵头,联勤联动,联合派出所、交警、国土、建管、城管、各村(社区)建立联合巡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力度,确保双零目标的实现。
1、建立联合巡查小组。各村(社区)、国土、建管、城管专职巡查员每天必须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两违”行为,应立即通知各单位专职巡查员到场,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于1小时内到达“两违”现场,做好现场“两违”日报表,并上报镇“两违”办。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镇建管、国土在收到“两违”巡查日报表后,必须在3个小时内做好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明确违法行为性质及违法行为整改要求,在3个小时内发出停工通知书及告知书,并上报镇“两违”办。
各村(社区)在收到违法行为认定书及整改要求后,必须于48小时内组织人员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镇“两违”办。
城管所(城管中队)在收到违法行为认定书及整改要求后,应积极配合村(社区)对“两违”行为进行整改,对村(社区)未能在48小时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由镇分管领导及“两违”办牵头,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勤联动,按要求整改到位。如在48小时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一切拆违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相关村(社区)或个人(单位)承担。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督查追责
1、健全工作机制。由镇“两违”办按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各部门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每月进行点评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利用点名、通报直至纪检、组织处理等手段,确保镇“两违”管理工作可控、规范、有序。
2、实行责任追究。成立镇“两违”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对“两违”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各责任单位及人员,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制止、不报告、不配合上级查处,设置障碍、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下列方式实行问责: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
(5)调整岗位;
(6)引咎辞职;
(7)责令辞职或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严格奖惩考核。建立年度和月度考核制度。各村(社区)发生违法用地情况,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有一次,扣除该村(社区)当年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由镇财政分局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结算过程中扣除;各村(社区)发生违章建筑情况的,镇村、区镇联合执法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执法经费一律由相关村(社区)承担,由镇财政分局在当年度资金结算中扣除。
根据各村(社区)、各部门年终考核得分,结合“两违”管理工作中得分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和部门,镇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