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公司: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武进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城镇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镇成立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分局、水利站、建管所、物管科、环保科、城管所、生态环境所、民政科、文广教体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二、移交要求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向牛塘镇政府申请移交住宅小区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税收属地征管
凡在牛塘范围开发建设的项目,税收实行属地管理,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确认。
(二)社区服务用房配套
1.社区服务用房配套的范围
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标明的配套标准(区规划局核定的千人指标标准规划),主要包括办公、会议(议事)、警务、图书(阅览)、文体(娱乐)、养老、慈善等室站。
2.社区服务用房配套的标准
(1)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总地块公建配套设施标准(每千人10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和图纸上所示的位置配置,社区服务用房应设置在1至3层,其中一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应当在一期规划建设到位,如不能在首期配建,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安置过渡用房,安置过渡的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应配面积的50%。
(2)结合《武进区城区社区设置》方案,由牛塘镇会同区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区域内住宅小区地块合理论证后对社区服务用房的选址、配套进行科学布点、定位,确定最终选址位置。
(3)原则上以下情况的不单独配套社区服务用房,但须对照公建配套标准与牛塘镇进行相关经费结算。一是不满1000户的住宅小区;二是区域内已经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后零星开发的住宅小区;三是社区范围内有多个开发楼盘的,但最终确定由某一楼盘综合配置,区域内的其他住宅小区。
(4)住宅小区除社区服务用房外,还须按每100户200平方米的标准,建好居民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等综合场地。
(5)在住宅小区移交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聘好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物业用房不计入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中。
3.收费标准
(1)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所移交小区建筑总面积,按1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交接费。
(2)不单独配套社区服务用房的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测算金额(参照千人指标配套标准)与牛塘镇进行经费结算。
(3)社区服务用房的交接费按500元/㎡的标准,在社区服务用房移交时缴至镇财政分局,或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要求装修好后移交给社区使用。
(4)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按住宅小区规划图总地块主要配套公建设施标准配备幼儿园、市场、警务室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房,如不能配备或明确在开发地块外配套的,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结合规划配套标准与牛塘镇进行经费结算。
(5)纯商业(包括步行街、商业楼、写字楼等)的开发地块,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参照住宅小区接收管理的模式,根据所移交的建筑总面积,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交接费。
三、接收流程
(一)小区移交手续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工作办公室领取交接验收会签表,并同步提交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原件(盖有规划局印章)、税收属地管理及纳税的证明材料、相关配套书面承诺、地名申报手续、测绘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公安编号证明等材料。
(二)现场组织验收
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小区接收管理规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确认。
(三)签订交接协议
住宅小区移交验收合格后,牛塘镇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正式交接协议,接收社区社会事务。
四、接收要求
(一)住宅小区接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小区规划配套标准和各部门的职责,对小区相应的配套项目、费用收取等进行鉴定、评价和验收,并签署具体接收意见(附会签人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善。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须向所要移交的社区提供一套完整的档案,包括水电气管网图、小区的整套验收资料、规划总平面图、测绘报告、户型面积统计表等。在社区配套用房不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临时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便于接收后各项社会事务的顺利开展。
(三)对不符合移交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一律不予接收。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归镇接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牛政发(2008)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