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牛政发〔2011〕12号《关于建立镇办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金合理增长机制的意见》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对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由镇财政支付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2、企业改制前,原镇养老办在册的,现由企业支付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二、执行时间及增补标准
从2019年1月起执行。
2019年执行的增补标准为22.6元/月(全区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增长水平为113元)。
三、发放渠道
镇办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金的增长部分,均由镇财政支出,支付形式不变。在企业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增资部分由企业先行支付,年终镇财政与企业一次性结算。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