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发改法规发(2019)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推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商品标签贴管理制度》(武政务办发〔2015〕4号)、《武进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政管办〔2015〕19号)两个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