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登﹝2019﹞12号
各受理点、各科室:
为使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现将《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合法、真实、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负责人姓名、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四)本单位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服务热线、举报电话;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
政务公开遵循“事前征求意见、事中通报情况、事后反馈结果”的基本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要经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公开过程中,要抓好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四个关键环节。公开后,要及时更新已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办理。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信息查阅场所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政务信息公开各部门责任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受理点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各科室、受理点负责人为本各科室、受理点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综合科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并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有关统计数据,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力地开展,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更新维护。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密切关注和跟踪政府信息材料的修改和维护,及时梳理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六、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由单位人教科会同综合科,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提出考核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提供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提供不及时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落实的,违反保密审查规定造成泄密的,将被扣分;对相关部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引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并被确认违法的予以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