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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墙体材料,江苏省自2018年年底修订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9年年初发布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开展此次热点回应。
1、问:目前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有哪些?
2019年2月,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年本)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年本)。在《发展导向》中明确了八类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1、利用废渣生产的烧结保温砌块(砖)和复合保温砌块(砖);2、消纳利用当地建筑垃圾做再生骨料的混凝土砌块(砖)和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砖);3、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等水泥预制件及其他水泥预制件;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5、建筑隔墙用条板等条板类产品、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石膏空心条板、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6、石膏砌块;7、预拌砂浆;8、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环保型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等绿色混凝土。《发展导向》中还对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的生产工艺和规模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2、问:目前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有哪些?
目前江苏省规定的淘汰和落后的墙体材料产品有:1、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包括粘土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等粘土砖和粘土瓦。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是指其原料中虽掺有废渣及页岩,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在40%以下。原料中废渣及页岩来源应有据可查。2、破坏农田、耕地和破坏环境取土烧制的烧结墙体材料制品。3、制成品中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墙体材料制品。4、使用非耐碱玻璃纤维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
3、问:对生产、研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部门、单位,有何鼓励和支持政策?
2018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4、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1)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2)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3)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问: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目前江苏省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的流程为: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定。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