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划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和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建设;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规定,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工作,做好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服务管理及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拟订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相关退役军人信访及有关事项。
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协调驻武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事项。
三、优抚褒扬科(区双拥办)。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贯彻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协调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来信来访等工作。
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工作,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典型经验、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