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科:
为巩固全区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成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决定开展2019年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9月—10月,考评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评对象: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科,并抽查1-2个村(社区)、若干联网直报单位。
三、考评标准:
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科考评标准按“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执行(见附件1),重点是镇(街道、开发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设置与配备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精神要求情况、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使用维护情况、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镇(街道)统计部门对村(社区)、企业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和有关档案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镇级台账全部使用电子台账。
联网直报单位考评标准按“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考评表”执行(见附件2)。
村(社区)考评标准按“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表”执行(见附件3)。
四、组织方式:区统计局成立规范化考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安排“回头看”考评工作。被市局抽中的镇(街道、开发区)将与市局一并进行。
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和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同时做好对村(社区)和联网直报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