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安监科,各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财政分局,各相关部门: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8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13〕19号)、《区安委办关于命名“2018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武安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加强考核,鼓励先进,经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经区领导同意,2018年全区考核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4家二级企业,金额12万元;奖励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5家,金额10.5万元;2项共计22.5万元,其中经开区企业5.4万元、高新区企业5.1万元、西太湖企业0.9万元。本次实际下达区级承担资金11.1万元,相应增列各镇2019年度“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支出指标,经开区、高新区、西太湖企业由各自承担。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时通知有关获奖企业和单位,到开发区财政局、镇财政分局办理拨款手续。
希望受助的单位和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推进,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件:2018年有关情况考核汇总表(包括企业明细)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2019年2月28日
下载附件:2018年有关情况考核汇总表(包括企业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