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大队,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8〕79号)、《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委法办〔2019〕7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探索优化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流程优化再造水平,推动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执法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
根据《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我局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中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意见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1.事前公开。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武进区政府网站、武进应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信息。
2.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必须佩带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表明执法权限,告知当事人执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3.事后公开。依托武进区政府网站双公示平台,行政执法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每月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包括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
1.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把各类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留置和公告送达等环节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权利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电子化记录。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行政执法”的应用,不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4.注重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根据不同的执法类型,探索应用相适宜的记录方式,固定执法证据,提升记录实效性,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主体。局法制宣传科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完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是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局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法制宣传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保障。结合局执法工作实际和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采用教学讲座、案例指导、以案释法、执法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运用“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的能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武进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曹雄伟
副组长 黄莹、杨志海、巢鸿泉、尤霄峰、刘红玉
成 员 欧阳翔、陆燕群、李俊、姜涛、翁平平、冯兰、
朱晓波、谢东、王志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