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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19-0012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19〕6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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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应急发〔2019〕62号
 

镇、开发区、街道安监科,科教城安管处,经开区分局:

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停产、复产以及关闭退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摸清辖区内停产停业、关闭退出企业现状,及时掌握企业危险物料清除及设备设施拆除进展情况。

2、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停产、关闭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指导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停产企业开展抽查,确保企业真停产、真停水、真停电、真拆除。

3、各地要结合我区《关于加强关闭、搬迁、转产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关闭、转移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关闭退出企业书面告知,督促企业保障关闭退出资金,编制物料处置、设备拆除等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拆除,确保危险物料妥善处置,设备设施安全拆除。

4、复工复产企业必须编制复工复产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同意后报区局(经开区分局),区局(经开区分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符合复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各地于每月1日前上报《停产、关闭退出企业危险物料及清除情况表》、《关闭退出企业设备设施拆除进展情况表》。

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下载附件:常应急函[19]24号-2019110515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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